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过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全面领导2023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宋敏
副组长:李霄 周宇
成员:王恒博 宋长青 杨冬 陈长民 殷红霞 郑毅敏 范云芳 彭莉戈 刘育红 张恒梅 李蓓蓓 胡克刚 李明华 褚希伟 杜欢 李二阳 王梅 王萌 金敏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3月31日(星期五)进行专业笔试,4月1日(星期六)进行综合面试。
笔试时间:3月31日(星期五)9:30-11:30,8:50考生到达长安校区第一教学楼指定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
1.金融专硕考生在长安校区第一教学楼301教室。
2.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税务专硕考生在长安校区第一教学楼315教室。
面试时间、地点:4月1日(星期六)9:30-14:00,8:50考生到达长安校区第一教学楼指定候考教室(201教室)。
(二)复试方式、平台及费用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在长安校区分时、分批、分专业有序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其中,金融专硕差额比例为140%,税务专硕差额比例为120%。(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资格审查
①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②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③采取网上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于3月29日(星期三)上午8:00前向邮箱xaufejjxyjrx2023@163.com提交材料。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所有材料严格按如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邮件标题为考生编号-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名称-报考专业代码):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
注意:我院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资格审核材料将存档以备复查。
考生在参加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时,需要携带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五)复试内容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七)复试相关要求
①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②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④复试和录取工作采取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由我校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为6月下旬发放。
(2)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任意一门科目和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五、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1)我院官方网站提前向社会发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成立督查巡视小组进行复试巡视,加强监管。
(4)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和我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29-81556293 周老师
申诉地址: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3号教学楼220室
七、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 - 81556305(李老师)
电子邮箱:jjxyxkb@mail.xaufe.edu.cn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本方案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6日